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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政务服务活动
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作者:

       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以更好地规范政务服务活动。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特殊原因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需征求上一级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办法》规定,部门工作人员超时办结政务服务事项、利用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粗暴刁难申请人等将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杜新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广西首部全面规范政务服务的自治区级政府规章,进一步规范了政务服务管理适用范围、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的管理职责等,将有利于群众、企业得到更为简便、规范、高效的服务。

  据了解,目前,广西共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478个,包括自治区本级1个,地级市14个,县(市、区)111个及部分乡镇和街道352个,初步形成了自治区、市、县、乡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